《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等三項水質監(jiān)測標準發(fā)布
點擊: 次 時間:2022-02-22 10:43
近日,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現批準《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 《水質 浮游植物的測定 濾膜-顯微鏡計數法》、《水質 浮游植物的測定 0.1 ml計數框-顯微鏡計數法》三項標準為國家生態(tài)環(huán)境標準,并予發(fā)布。以上標準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一、《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tài)環(huán)境污染,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規(guī)范水中可吸附有機鹵素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yè)廢水中可吸附有機鹵素的微庫侖測定方法。
本標準與《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GB/T 15959—1995)相比,主要差異如下:——修改了方法適用范圍、方法原理以及樣品的采集和保存條件;——刪除了樣品吹脫步驟;——完善了標準核查溶液和試樣制備的要求;——細化了校準、樣品測定和結果表示等內容;——增加了干擾和消除、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條款。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1995年12月21日批準發(fā)布的《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GB/T 15959—1995)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中停止執(zhí)行。
本標準參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HJ 91.1 污水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HJ 164 地下水環(huán)境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guī)定等文件編制而成。
1、方法原理
水樣經硝酸酸化,用活性炭吸附后,再用硝酸鈉-硝酸溶液淋洗去掉吸附在活性炭上的無機鹵化物,吸附后的活性炭在氧氣流中熱解燃燒生成鹵化氫氣體,將鹵化氫氣體通入到微庫侖池中,并用微庫侖法測定鹵素離子的量,結果以氯的質量濃度表示。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yè)廢水中可吸附有機鹵素的測定。本標準的測定結果包含水樣中懸浮物的可吸附有機鹵素。當取樣量為 100 ml 時,本方法的檢出限為 0.007 mg/L,測定下限為 0.028 mg/L。
二、《水質 浮游植物的測定 濾膜-顯微鏡計數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tài)環(huán)境污染,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規(guī)范水中浮游植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濾膜-顯微鏡計數法。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 B 和附錄 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GB/T 14581 水質 湖泊和水庫采樣技術指導;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1、方法原理
樣品通過一定孔徑的濾膜,群體、絲狀體及單細胞浮游植物截留在濾膜上,濾膜經透明處理后在顯微鏡下鏡檢。
2、儀器和設備
25 號浮游生物網;定性采樣瓶;采水器;定量采樣瓶;冷藏箱;真空抽濾裝置;載玻片;蓋玻片;無齒組織鑷子;載玻片晾片板; 烘箱;正置生物顯微鏡或倒置生物顯微鏡;載物臺測微計;惠普爾目鏡分劃板(Whipple grid);計數器;一般實驗室常用設備。
3、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快速測定。當樣品最大過濾體積為 1000 ml 時,方法檢出限為 40 cells/L。方法檢出限計算方法詳見附錄 A。
三、《水質 浮游植物的測定 0.1 ml計數框-顯微鏡計數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tài)環(huán)境污染,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規(guī)范水中浮游植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 0.1 ml 計數框-顯微鏡計數法。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 B 和附錄 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GB/T 14581 水質 湖泊和水庫采樣技術指導;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1、方法原理
在顯微鏡下,利用0.1ml 計數框對樣品中的浮游植物進行人工分類和計數,計算單位體積樣品中各種類浮游植物的細胞數量。
2、儀器和設備
25號浮游生物網;定性采樣瓶;采水器;定量采樣瓶;正置或倒置生物顯微鏡;濃縮裝置;樣品瓶;超聲波發(fā)生裝置;微量移液器;0.1 ml 浮游植物計數框;蓋玻片;載物臺測微計;目鏡分劃板;計數器;一般實驗室常用儀器和設備。
3、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密度測定。樣品濃縮 50 倍時,對角線方式計數方法檢出限為 9.2×103 cells/L;行格方式計數方法檢出限為3.0×103 cells/L;全片方式計數方法檢出限為 9.2×102 cells/L;隨機視野方式計數的方法檢出限與觀察的視野數、顯微鏡視野面積有關,按附錄 A 計算。
(內容參考儀器儀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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