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部分儀器可自行選擇評審專家
點擊: 次 時間:2017-03-24 10:56
一、概述
據(jù)江西省財政廳消息,該廳近日發(fā)文,完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簡化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旨在進一步完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提高采購效率、簡化審核流程并推進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簡政放權。
二、詳細報道
1、未達到公開招標金額項目可自行確定采購方式
《文件》指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實驗室儀器設備采購時,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采購項目,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jù)項目適用情形,自行確定采購方式?! ?/p>
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除單一來源外),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向省財政廳直接提交變更申請,并注明“科研儀器設備”,省財政廳將予以優(yōu)先審批。
對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仍按原有的相關規(guī)定,經(jīng)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報省財政廳審批?! ?/p>
2、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
《文件》規(guī)定,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選定合適評審專家的,可在政府采購專家?guī)焱膺x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應當嚴格執(zhí)行回避規(guī)定。
評審活動完成后,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應在評審專家名單中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進行標注,并隨同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
3、對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
《文件》指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不再需要事前報省財政廳審批,而是改為備案制度?! ?/p>
備案資料應包括主管預算單位意見、產(chǎn)品所屬行業(yè)主管部門意見、專家論證意見、專家名單以及是否屬于國家限制或禁止進口的設備等。
各主管預算單位應在申報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計劃之前,將紙質備案資料提交省財政廳備案,并通過江西省政府采購網(wǎng)計劃管理系統(tǒng)將電子備案資料以上傳附件的形式進行網(wǎng)上備案。
此外,《文件》還規(guī)定,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應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規(guī)定,加強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控管理,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主動公開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做到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
(內容來源中新網(wǎng)江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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